金洋科技为您解答: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相关问题!

2018-07-24  来自: 辽宁金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715

有关交通违法记分问题,今日金洋科技为您一次性解答!

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不能只处罚不记分。

什么是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电子警察抓拍”)都应按交通违法记分种类实行全面记分。

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除我市和徐州市外都已实行交通违法全面记分。我市针对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已经实行记分,对非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现场处罚也实行了记分,但对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尚未实行全面记分。今年下半年结合全市深化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针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禁停路段违停(含贴单)两类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实行了记分。

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的种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52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其中记12分11种、记6分14种、记3分12种、记2分11种、记1分4种(详见附件)。

例如,开车时经常遇见的机动车驾驶人“加塞”,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通行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车辆。针对这种“加塞”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通违法全面记分实施时间?

2017年12月25日,常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管理的通告》,决定从2017年12月31日起,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全面记分管理。

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可通过哪些方式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常州交警”、“常州车管所”微信公众号和“交通违法自助罚缴一体机”等自助方式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详见附件)。

无法通过上述自助方式处理的,应当到我市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

目前,全市共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点9个,2017年12月31日启用的有市区城南处理点(市车管所)、城东处理点(天宁交警大队)、城北处理点(新北交警大队)和武进处理点(武进车管所)、金坛处理点(金坛车管所)、溧阳处理点(溧阳车管所)。市区城西(钟楼交警大队)、城北(新北薛家交警中队)和经开区(经开区交警大队)等3个交通违法处理点正在建设中,启用时间另行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可按照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受理类别,自行选择就近处理(详见附件)。

通过自助方式处理交通违法有什么限制性条件?

目前,通过自助方式处理交通违法,只能使用常州籍驾驶证处理本人名下的常州籍机动车,且驾驶证与行驶证所有人应为同一人,驾驶证累积记分未满12分。

持外地籍驾驶证驾驶常州籍机动车、或持常州籍驾驶证驾驶外地籍机动车在常州有交通违法的,不能通过自助方式处理,应当到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应提供哪些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应当本人到场,不得由其他人代办,处理时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例如,2017年5月1日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人的记分周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交通违法记分对机动车驾驶人有何影响?

(1)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审时需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持C类及以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记分予以清除。

(2)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上(未到24分)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3)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24分以上(含)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除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外,还应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停止机动车驾驶人使用驾驶证。

记分周期届满尚有交通违法记分未处理会怎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且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后仍驾驶机动车的如何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后,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不准驾驶机动车。

对违反规定驾驶营运车辆的,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记6分;

对驾驶非营运车辆的,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记6分。

对单位非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记分如何处理?

单位非营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接受处理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还将核实车辆驾驶人的社保缴纳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处理。

对交通违法及记分处罚有异议怎么办?

(1)拨打“96122”提出申诉;

(2)在交通违法处理点现场提出申诉。

对涉嫌“买分卖分”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涉嫌“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法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散播、传播“买分卖分”相关信息,查证属实的,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中“人车同户关联”如何理解?

人车同户关联,就是公安交警部门在交通违法处理中查询关联人口信息大数据,如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的,通过调取机动车所有人同户人口信息,核实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同户或与同户人员有关联,以防止“买分卖分”。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为同一户籍或与户籍内人员有关联,例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妹等近亲属。

通告中“满分网络学习教育”如何理解?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为满足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学习需求,目前正在抓紧开发“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和审验教育网络学习系统”, 依托互联网实现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学习教育的告知、申请、网络在线教育、审验业务受理等服务管理功能。

20通告中“公安派出所设点办理”如何理解?

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基层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设置“交通违法自助罚缴一体机”,方便市民群众就近自助处理交通违法。

通告中“专职车管员定向受理”如何理解?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营运车辆及机动车驾驶人实行重点监管,对其交通违法实行专职车管员跟踪督促整改。营运车辆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由专职车管员负责定向受理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加强和规范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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